硝酸咪康唑乳膏
通用名稱:硝酸咪康唑乳膏
批準(zhǔn)文號:國藥準(zhǔn)字H43021530
生產(chǎn)企業(yè): 湖南五洲通藥業(yè)有限責(zé)任公司
功能主治: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體股癬、手足癬、花斑癬、頭癬、須癬、甲癬;皮膚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類細(xì)菌引起的繼
溫馨提示:外觀包裝僅供參考;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(dǎo)下購買和使用。
| 藥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
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.02克,輔料為卡波姆、三乙醇胺、丙二醇、尼泊金乙酯。 |
本品為復(fù)方制劑,其組分為:每10g內(nèi)含十一烯酸鋅2g,十一烯酸0.5g,醋酸曲安奈德0.0004g,輔料適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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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生產(chǎn)企業(yè) |
湖南五洲通藥業(yè)有限責(zé)任公司 |
成都明日制藥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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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批準(zhǔn)文號 |
國藥準(zhǔn)字H43021530 |
國藥準(zhǔn)字H510239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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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明 | |||
| 作用與功效 |
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體股癬、手足癬、花斑癬、頭癬、須癬、甲癬;皮膚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類細(xì)菌引起的繼 |
用于手足癬、體癬及股癬。對其他皮膚瘙癢癥有一定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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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法用量 |
外用,涂搽于洗凈的患處,一日早晚各1次;花斑癬,一日1次,癥狀消失后應(yīng)繼續(xù)用藥7天,以防復(fù)發(fā)。 |
外用,一日2-3次。涂于洗凈的患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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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作用 |
尚不明確。 |
1.局部嚴(yán)重潰爛者禁用。2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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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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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分 |
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體股癬、手足癬、花斑癬、頭癬、須癬、甲癬;皮膚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類細(xì)菌引起的繼 |
用于手足癬、體癬及股癬。對其他皮膚瘙癢癥有一定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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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藥理作用 |
偶見過敏、水皰、燒灼感、充血、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癥狀。 |
偶見過敏反應(yīng)和皮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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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 |
1.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。 3.治療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。 4.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、紅腫等情況應(yīng)停藥,并將局部藥物洗凈,必要時向醫(yī)師咨詢。 5.用于婦科疾病時: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(yīng)在醫(yī)師指導(dǎo)下使用;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(wèi)生,防止重復(fù)感染。 6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 8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 9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(hù)下使用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 |
1.當(dāng)藥物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,不得使用。 2.切忌入口,避免接觸眼睛。 3.涂部位如有灼燒感、瘙癢、紅腫等,應(yīng)停止用藥,洗凈。必要時向醫(yī)師咨詢。 4.水皰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,每晚睡前,洗凈后,涂于患處,連續(xù)4周以上。 5.如使用本品連續(xù)4周以上未見好轉(zhuǎn),應(yīng)復(fù)診。 6.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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